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上海分会成立于1990年3月1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上海分会和深圳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
上海分会主要职责是: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组成仲裁庭由仲裁员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尊重合同约定、参照国际惯例,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分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以前或之后订立的仲裁协议和当事人的申请,受理各类国际、涉外、国内经济贸易仲裁案件,2003年5月8日起,当事人也可就金融交易而产生的争议,选择《金融争议仲裁规则》向上海分会提请仲裁。
  经过十余年的开拓和发展,上海分会已累计受理案件1200多件,受理案件的争议涉及贸易、投资、金融、保险、建筑工程、房地产等经贸领域,案件当事人遍及全国各地和世界各大洲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国内外的一致公认,上海分会做出的裁决均在境外成功获得强制执行。此外,上海分会还与国际著名商事仲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以期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国际化法律服务。
  为保障当事人仲裁意愿的有效实现,上海分会特推荐如下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施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秘书长:朱月芳
副秘书长:闻万里、黄文、张悦、蒋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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